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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去世,妻子顺利继承公婆财产

  • 来源:法务网
  • 时间:2023-08-07 17:01:56

在1994年,李阿姨和丈夫张斌(化名)登记结婚,两人在婚后育有一子,一家人居住在一起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不幸的是,丈夫在前几年去世了,在去世前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,并且整个遗嘱订立过程全程录音录像,表明自己名下的房产、汽车、存款都由妻子作为继承人继承。对于房产的部分,进行了详细的说明,公婆通过公证遗嘱确定给丈夫的另一套房屋,也由妻子李阿姨继承。

但值得注意的是,李阿姨的丈夫在去世时,公公还健在,所以另一套房屋也没有进行过户。

现如今,公公也去世了,李阿姨拿着遗嘱想要继承丈夫的全部遗产,包括公婆通过公证遗嘱留给丈夫的另一套房屋。

这时候,却遭到了丈夫兄弟姐妹的极力阻拦,他们声称李阿姨本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,无权继承本属于公婆的房子,更加过分的是,并否认李阿姨丈夫的遗嘱效力,要求走法定继承,因为丈夫去世时,公公还在世,所以他们作为丈夫的兄弟姐妹也能分走丈夫遗产的部分份额。

李阿姨,无奈之下将丈夫的兄弟姐妹告上了法庭,并找到了诵盈律所的回律师。

回律师在接待李阿姨后,第一时间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,经过与李阿姨的详细沟通,了解到公婆给丈夫的另一套房子虽没有过户,但公公在世时,给其他子女寄过一封信,表明自己将房屋留给李阿姨的丈夫。根据当时的市场估值,丈夫向其他兄弟姐妹支付相应的金额,信上也有每一位子女的签名。

回律师以这封信为突破口,在最短的时间内,提出最佳的诉讼方案。为验证这封信陈述事实的真实性,多次与李阿姨沟通该信件的形成过程及背景,并让李阿姨查找当年支付的线索,调取当年给其他子女的银行转账流水。为尽快帮助李阿姨解决问题,回律师熬夜整理证据,指出这封信的实质为分家协议,作为本案的有力证据。

经过数天夜以继日的收集整理证据、修改诉讼方案,在法庭上回律师据理力争,最终法院认可了公婆遗嘱以及李阿姨丈夫遗嘱的法律效力。

判决结果:

最终法院判决,对方质疑遗嘱的真实性,但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据,法院对于对方的诉求不予认可。结合回律师所整理的材料,法院认可了两份遗嘱的有效性,丈夫的全部遗产由李阿姨一人继承,包括公婆留给丈夫的另一套房屋。

诵盈说案

在本案中,争议焦点在于父母已订立遗嘱,但儿子先于父母一方去世的,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。无论是在公婆所订立的公证遗嘱中,还是公公给其他子女的信件中,均表明房屋归李阿姨丈夫所有。虽然李阿姨丈夫生前并没有过户,但并不会因此而丧失相关权利。

李阿姨的丈夫生前立有自书遗嘱,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,所以李阿姨丈夫的遗产按遗嘱由李阿姨继承。

在日常生活中,类似的遗产继承纠纷不在少数,为避免此类矛盾的发生,生前订立遗嘱是最有效的方法。

(上述案件均为回志新律师亲办案件,均有公开的法律文书予以支持,但为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的隐私,每个案子都进行化名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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